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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920118Taihu Yuanda(920118)2024-03-29 15:03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难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中国 江苏 无锡 总机:86(510)68798988 专真: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Wuxi . Jiangsu . China Tel: 86 (510 ) 68798988 Fax: 86 (510) 68567788 E-mail: mail@gztycpa.cn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信息披露新政策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苏公WI2024IE1053号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太湖远大管理层的 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