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关于莲花控股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受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 称"《 公 司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莲花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1 2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以下简称 "本次行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 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