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次收购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收购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本所同意相关主体在其为本次收购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 书的相关内容,但相关主体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及经办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本所有权 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 致: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盈康生命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盈康生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