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云农: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 和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公司下属 公司(包括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参股 子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 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