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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云农: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01556TP(301556)2024-11-14 11:02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下同)及重要参股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内部重 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 作关系而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