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梅安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300275MAS(300275)2024-11-15 10:4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六)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