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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300275MAS(300275)2024-11-15 10:4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 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有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 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应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