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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11月修订)
300275MAS(300275)2024-11-15 10:4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 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