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不得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 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明确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做好与担保事 项相关的印章使用登记。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未经公司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 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