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