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智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4]AN007-21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4]AN007-21号 致: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针对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以下简 称"授权有效期")事项,本所律师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 号》(以下简称"《6号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 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