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ST美谷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78 号 签署《关于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 公司出资的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确认《补充协议》自 2018 年 11 月 29 日已实际解除,各方同意对于《补充协议》约定的所 有权利义务互不承担任何责任。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协议的签 署事项,直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才对外披露。 同时,因未依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事项对汉江 产投持有的金环绿纤股权进行会计处理,你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 财务信息不准确,为此,你公司对 2018 年至 2024 年半年度合并 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多项财务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6 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田汉、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祥顺、董事会 秘书李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