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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002387Visionox(002387)2024-11-15 09:3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推动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维信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业务需要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 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