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前言 就自《首份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涉及的标 的资产相关事项的更新,本所现谨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首份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仍然有效。 《首份法律意见书》出具的前提、假设和相关简称、释义,除非另有说明, 均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宁波精达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材 料进行申报或予以披露。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2 正文 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致: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补充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