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拟将持有的上海海控保联置 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海控合联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海控太联置 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庆两江新区格 力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公司相关对外债务,与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投公司")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格力地产的委托,担任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