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海控保联置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海控合联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海控太联置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庆两江新区格力 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公司相关对外债务,与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投公司")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免税集团") 51%股权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2 1、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免税集团 51%股权,除免税集团尚需就所属部 分划拨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