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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