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 识或工作背景。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