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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 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股东推举候选人,由股东会根据《公司 章程》和《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普通 决议选举产生。获选监事按拟定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人数依次以得票较 高者确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规范运作,依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