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该第三方不包括公司控 股子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 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 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 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 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