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 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