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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 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胜利精密制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时,临时会议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 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