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制度(2024年11月修订)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2024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同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 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制度,系指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标的额 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或标的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但 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在相应合同正式签订前,需由公司聘请的常 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对合同的合法性、法律风险等进行审查并出具 意见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法务部为重大合同法律审查的牵头、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 律师负责具体审查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重大合同。 第六条 未经律师审查并出具意见的重大合同,不得签署,不得支付合同款 项。 第二章 审查程序 第七条 公司实行重大合同分类审查制度。根据合同签署的频率及数量,将 其分为:日常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