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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核查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进行了 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