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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818NAIPU MINING(300818)2024-11-28 10:21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利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承办公司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 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