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 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