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