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德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