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委员会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九江德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