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 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前三十 日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 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单位提 供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