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5218WAYS(605218)2024-11-15 08:48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