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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新材: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300 号 工、N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 86-21-3886 2288 传真: 86-21-3886 2288*101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晨光新材已向本所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原件均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其原件相一致;所有原件或复印件的签名及盖 章均真实有效;并且,所有相关自然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晨光新材相 关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的情况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300 号 致: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