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 合《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部门。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