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新农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2、23 楼,邮编:518048 23/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3025555;传真(Fax.):0755-83025068,83025058 网址(Website):http//www.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