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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ST曙光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曙光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