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 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 接受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了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 表"),并分别 2022 年 3 月 17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及 2024 年 3 月 27 日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2106 号、毕马威华 振审字第 2301748 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03833 号)。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 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 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