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1 财务顾问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财务顾问")接受杨 明燕(以下简称"收购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托,担任杨明燕收购山 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威达"、"上市公司"或"发行人") 的财务顾问。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国金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精神,自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对本次收购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 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山东威达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 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杨明燕及山东威达向本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必需的资料。 杨明燕及山东威达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024 年 10 月 29 日,山东威达披露了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