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博汇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执行团队; 1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