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187-13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 – 66090016 释 义 1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佳都科技、公司 提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章程》 指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佳都科技股东大会 提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提 佳都科技董事会 指 佳都科技监事会 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指 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