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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300193JASIC(300193)2024-12-20 08:55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董事会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任免财务负责人需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意见。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