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及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形成,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及较好的 投资回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投资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 究,向公司总裁或董事会提交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对外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