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