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 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证券 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