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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 H 股类别股东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及"本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境内现行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