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郴电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