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 于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2405 层 邮编:518034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090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九月 | 第一节 明 3 | 声 | | --- | --- | | 第二节 文 4 | 正 | |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 4 | | | 第二部分 期间内相关法律事项的补充核查意见 8 |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8 |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8 | | |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8 | | | 五、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8 | | |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9 | | | 七、发行人的业务 9 | | |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 | | |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2 | | |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