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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 律 意 见 书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二○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