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汽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58 号 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4 点在广州市番禺区金山大道东 668 号广汽集团 番禺总部 T2 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 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 74 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