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 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确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 本规范相关规定。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比照适用 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他 组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二)有关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 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采取 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 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 控制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