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 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日常 办事机构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 日常办事机构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当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可以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 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 1 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